让 梦 想 飞 扬
——上海市华灵学校第八届“华灵之星”评选奖励方案
一、指导思想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》、教育部《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》,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,进一步展现华灵校园朝气蓬勃、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,学校继续开展“华灵之星”评选活动,引导教师发掘学生的闪光点,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;引导学生发现自身潜力,增强学生的成功感和自信心,通过榜样的示范力量激励群体,传播正能量,形成自信、自强、自律的健全人格,使学生在充满人文关怀的和谐校园里快乐成长。
二、评选对象
华灵学校在读学生
三、华灵之星评审小组人员名单:
组 长:袁璧川
副组长:季卫民、汪振铎
组 员:郭美、石云娣、晁琳、程晓蓉、姚瑛、杨靖珏、虞菊萍、年级组长、班主任
四、评选办法:
每学年评选一次,每年的六一节前后,学校予以表彰,发喜报、张贴光荣榜,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。
五、评选时间:
每年的5月份,我们将对一学年中表现突出的学生,进行各类型“华灵之星”的评选,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
六、评选程序:
1、根据学校“华灵之星”评选项目与条件,各班级召开班会动员,推荐出本班评选候选人并上报年级组。
2、各年级组长会同班主任和各班班长,共同商讨出年级组推荐名单。各班根据年级组推荐名单,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,进行民主选举,得票率最高者为年级候选人,并上报教导处,同时上报候选人事迹。
3、学校评星领导小组对各年级上报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、表决、通过。在听取行政会议意见后将名单上报校长室。
4、由校长室张榜公示,听取全校师生意见。
七、评选标准:
“华灵之星”评选总体标准:
1、心中有集体、心中有他人,爱校,爱班级,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及规范守则,
2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,团结同学、助人为乐;自强不息,积极向上;文明礼貌,富有活力;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。
3、学习勤奋刻苦、认真,富有进取心;进步明显;
4、在学校各项重大活动中表现积极、事迹突出、师生公认。
本次评选活动共分为三类九项,其具体评选标准为:
项目 |
名称 |
评选条件 |
读书 学习 |
华灵学习之星 |
学年四次考试相加年级名次前三名。 |
华灵进步之星 |
学年四次考试年级名次相加进步前三名者 | |
华灵文学之星 |
1.对阅读有浓厚的兴趣,写作能力突出; 2.能积极参加市、区、校组织的各类作文竞赛、征文比赛等,并能获等第奖;3.在市、区各级刊物上发表文章的。 | |
行为 规范 |
华灵服务之星 |
1.爱校、爱班级,为清洁班级,美化校园做出贡献; 2.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帮助有困难的同学,能热心为他人服务者;3.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(小交警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、学雷锋活动等等);4.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。 |
华灵文明之星 |
讲文明懂礼仪,尊敬师长,友爱同学;文明用语,文明用餐,文明休息;诚实守信;爱护公物,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,爱护消防设施;宣传环保知识,环保意识强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环保活动。 | |
华灵自强之星 |
身处逆境,不屈服、不依赖,怀着坚定的理想信念去迎接种种挑战,以积极的人生态度顽强拼搏,有突出的表现。 | |
才艺 特长 |
华灵科技之星 |
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市、区级比赛中获一、二、三等奖(如:信息科技、小制作、时政知识大赛等等) |
华灵体育之星 |
在区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,或在学校运动会比赛中名列前茅者,或表现突出的校排球队员、足球队员。 | |
华灵才艺之星 |
在文艺、绘画等各类比赛获区级以上职能部门认定的等第奖、获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各类等级证书(限前5名) | |
华灵璀璨之星 |
学习+行规+才艺 (中小学各一名) |
备注:
1. 5月底举行颁奖仪式。
2. 学年考试成绩为:第二学期期末考试、第一学期期中、期末考试和第二学期期中考试。
(小学一年级原则上不参加华灵学习之星评比)。
3. 发奖状、发奖品、发证书,家长来校做嘉宾、做版面展示。
4. 华灵璀璨之星为学校每年的最高荣誉,其他之星都为平等。
5. 本方案每年在逐步完善,希望得到你的建议。
6. 此方案解释权为校长室。
华灵学校
2016.4.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