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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届“华灵之星”评选奖励方案
来源:上海市华灵学校
发布时间:2016年04月20日

让 梦 想 飞 扬

——上海市华灵学校第八届“华灵之星”评选奖励方案

一、指导思想
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》、教育部《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》,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,进一步展现华灵校园朝气蓬勃、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,学校继续开展“华灵之星”评选活动,引导教师发掘学生的闪光点,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;引导学生发现自身潜力,增强学生的成功感和自信心,通过榜样的示范力量激励群体,传播正能量,形成自信、自强、自律的健全人格,使学生在充满人文关怀的和谐校园里快乐成长。

二、评选对象

华灵学校在读学生

三、华灵之星评审小组人员名单:

  长:袁璧川

副组长:季卫民、汪振铎

  员:郭美、石云娣、晁琳、程晓蓉、姚瑛、杨靖珏、虞菊萍、年级组长、班主任

四、评选办法:

每学年评选一次,每年的六一节前后,学校予以表彰,发喜报、张贴光荣榜,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。

五、评选时间:

每年的5月份,我们将对一学年中表现突出的学生,进行各类型“华灵之星”的评选,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

六、评选程序:

1、根据学校“华灵之星”评选项目与条件,各班级召开班会动员,推荐出本班评选候选人并上报年级组。

2、各年级组长会同班主任和各班班长,共同商讨出年级组推荐名单。各班根据年级组推荐名单,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,进行民主选举,得票率最高者为年级候选人,并上报教导处,同时上报候选人事迹。

3、学校评星领导小组对各年级上报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、表决、通过。在听取行政会议意见后将名单上报校长室。

4、由校长室张榜公示,听取全校师生意见。

七、评选标准:

“华灵之星”评选总体标准:

1心中有集体、心中有他人,爱校,爱班级,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及规范守则,

2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,团结同学、助人为乐;自强不息,积极向上;文明礼貌,富有活力;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。

3、学习勤奋刻苦、认真,富有进取心;进步明显;

4、在学校各项重大活动中表现积极、事迹突出、师生公认。

 

本次评选活动共分为三类九项,其具体评选标准为:

项目

名称

评选条件

读书

学习

华灵学习之星

学年四次考试相加年级名次前三名。

华灵进步之星

学年四次考试年级名次相加进步前三名者

华灵文学之星

1.对阅读有浓厚的兴趣,写作能力突出;

2.能积极参加市、区、校组织的各类作文竞赛、征文比赛等,并能获等第奖;3.在市、区各级刊物上发表文章的。

行为

规范

华灵服务之星

1.爱校、爱班级,为清洁班级,美化校园做出贡献;

2.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帮助有困难的同学,能热心为他人服务者3.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(小交警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、学雷锋活动等等);4.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。

华灵文明之星

讲文明懂礼仪,尊敬师长,友爱同学;文明用语,文明用餐,文明休息;诚实守信;爱护公物,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,爱护消防设施;宣传环保知识,环保意识强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环保活动。

华灵自强之星

 身处逆境,不屈服、不依赖,怀着坚定的理想信念去迎接种种挑战,以积极的人生态度顽强拼搏,有突出的表现。

才艺

特长

华灵科技之星

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市、区级比赛中获一、二、三等奖(如:信息科技、小制作、时政知识大赛等等)

华灵体育之星

在区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,或在学校运动会比赛中名列前茅者,或表现突出的校排球队员、足球队员。

华灵才艺之星

在文艺、绘画等各类比赛获区级以上职能部门认定的等第奖、获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各类等级证书(限前5名)

华灵璀璨之星

学习+行规+才艺

(中小学各一名)

备注:

1. 5月底举行颁奖仪式。

2. 学年考试成绩为:第二学期期末考试、第一学期期中、期末考试和第二学期期中考试。

(小学一年级原则上不参加华灵学习之星评比)。

3. 发奖状、发奖品、发证书,家长来校做嘉宾、做版面展示。

4. 华灵璀璨之星为学校每年的最高荣誉,其他之星都为平等。

5. 本方案每年在逐步完善,希望得到你的建议。

6. 此方案解释权为校长室。

华灵学校

2016.4.20